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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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8日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见习记者单鸽)一直以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具有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修复难等特点。面对如此难题,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努力?又有哪些“独家秘笈”?在今日召开的“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进行了揭秘。
史卫忠表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法治意识、自护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而有些家长出于维护名誉、社会关系等考虑也不愿意报案,这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不能及时发现,这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现难。
立案难则是指,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采集、固定、审查困难等问题,这就直接导致有些案件没有及时立案。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作案时间跨度大、隐蔽性高、物证少的特点。”史卫忠表示,“一些地方公、检、法机关对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的认识不尽一致,这就导致有些案件对被告人定罪和从重处罚面临困难。”
修复难亦是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遇到的难题。史卫忠认为,此类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肉体伤害更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案结伤未愈”问题大量存在。“尤其一些性侵害、校园暴力案件,修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使其能够走出阴影、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往往需要长期的过程。”史卫忠介绍说,“这对我们在办案的同时如何做好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如此难题,史卫忠坦言,“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他从四个方面给出了解决方案:
一是多途径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机制。12309“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是检察机关受理投诉、发现线索的窗口和平台。“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我们坚持优先办理、及时处理。发现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史卫忠表示,多地检察机关还与妇联组织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共享机制。
二是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共同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尽可能一次性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为案件顺利诉讼打下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类案指导,细化办案标准。据史卫忠介绍,最高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同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库,定期总结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事)例,推动办案参照适用。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正在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为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儿童证言审查、权利保障的规则及特殊程序。“考虑到未成年人证言的审查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我们拟在总结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史卫忠透露说。
四是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史卫忠表示,各地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同时,积极推进最高检与团中央共同开展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引入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被害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重新融入社会。